2013年蘭州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進行調整
編輯: 更新于:2013-12-30 閱讀:
蘭州市五區失業金從745元調至894元
從2013年7月1日起,蘭州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進行調整,由一類區745元/月、二類區695元/月,調整為一類區894元/月、二類區834元/月。作為一類地區的蘭州市五區每月從745元調高至894元。
據介紹,此次調整是我省從2010年起連續第4年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,新標準高于全國平均水平,預計將惠及全省約4萬人。我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與最低工資類區相掛鉤,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1日執行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:一類區745元/月、二類區695元/月、三類區645元/月、四類區605元/月,分別為當時全省各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6%、74%、72%、70%;2012年全省為2.7萬多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2.2億元。今年4月,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,現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別占其的62.08%、60.96%、59.72%、59.31%,其中三、四類區低于相關規定中的“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%—80%計發”的規定。
5月10日,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決定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,平均提高20%。5月20日,省人社廳、省財政廳正式下發《關于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》,明確具體調整標準為:一類區894元/月、二類區834元/月、三類區774元/月、四類區726元/月。調整后,分別占最低工資標準的74.58%、73.15%、71.66%、71.17%;平均發放標準為807元/月,高于全國失業保險金平均發放標準的717元/月,位列全國第10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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