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動黨員管理制度
編輯: 更新于:2016-12-1 閱讀:
l、外出登記制度。黨員外出必須向所在黨支部請假,支部要依據黨員外出有關規定及時將其外出時間、去向、從業內容以及組織關系的管理等有關情況進行認真登記,并按時呈報上級黨組織備案。
2、黨員聯絡制度。支部要指定一名在崗黨員負責聯系一名下崗職工黨員或外出黨員,通過“一聯一”的形式由聯絡員將黨組織活動等有關事宜及時傳達給下崗職工黨員、流動黨員,同時由聯絡員將下崗職工黨員、流動黨員的思想、工作和有關情況按期反映給原所在單位的黨組織,以便更好地掌握情況,及時制定對策。
3、匯報制度。外出而未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,每季度或半年應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思想、學習以及工作等情況,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,半年或一年要對其進行檢查、督促,同時本人也應經常與所在地的黨組織積極主動取得聯系,以便更好地開展活動。
4、目標管理制度。黨支部要根據下崗職工黨員、流動黨員從業特點,結合黨員的“星級管理”,對黨員外出期間的政治、學習、工作等方面提出具體的目標、任務和要求,并在此基礎上將目標、任務進行量化,由定性的“軟指標”變為定量的“硬指標”,提高目標管理的實際作用。
5、黨日活動制度。對那些離土不離鄉、離崗不離原所在黨組織的流動黨員要指定時間,按時讓他們回來參加黨日活動,通過黨日活動,強化教育管理,不斷增強他們的黨性意識和組織觀念。
6、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。通過發證手段強化流動黨員的管理,在發證時對黨員進行一次黨課教育。發證黨組織要對外出超過6個月以上、有固定地點或有接收單位的黨員辦理正式組織關系介紹信。持證黨員外出后應及時將《活動證》交給外出所在地黨組織,接受所在地黨組織管理教育,參加所在地黨組織活動,完成所在地黨組織交給的任務,按規定按時交納黨費,履行黨員義務。
7、民主評議制度;鶎狱h組織要利用大部分黨員能夠返回或相對集中的時機,進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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